汞中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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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3/2/7 5:17:00

一.基本案情

被告人崔某某自行配制中药给x县x乡的亲戚罗某甲(崔某某妻舅)治疗股骨头坏死疾病。之后,应患者汪某甲、闫某甲、于某某要求,崔某某自行配制中药通过邮寄方式出售给上述人员,用于治疗股骨头坏死疾病,并介绍服用方法、禁忌事项等。于某某服用崔某某邮寄的药后身体不适,到x医院进行诊治。

同月18日夜,被害人闫某甲服用该药出现中*症状,后经x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闫某乙向x县公安局报案称,其哥闫某甲昨晚服用治疗股骨头坏死的中药后出现中*症状,送往x医院后不治身亡。x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,崔某某到x县公安局投案,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。#医疗事故#。

二.鉴定意见

闫某甲因服含乌头碱的中药丸致急性乌头碱中*而死亡。

三.被告意见

被告人崔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,辩解对闫某甲的死亡,自己没有故意,而是过失,自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。其辩护人认为,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某某犯非法行医罪,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被告人崔某某的行为是一种代理购买药物的行为,而不是非法行医;被告人崔某某没有尽到审查其所购草药是否具有*性的义务,造成被害人伤亡的严重后果,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;其有自首情节,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,取得了谅解,被告人系初犯,建议对其减轻处罚,判处缓刑。

四.被告人供述

被告人崔某某供述:我年至年在x财经学院农林经济管理学习,毕业后直接去了x做生意。我来公安机关投案自首,因为一个叫闫某甲的人吃了我给他买的治疗肱(股)骨头坏死的药死了,我在知道公安机关找我以后,就到公安机关来说明情况。

配的药都是通过快递寄给患者的,有邮*快递、申通快递。我也从x邮寄过药,因我出差到x或其他外地,患者给我打电话要药,我就地配制寄出。对闫某甲的死我感到内疚,我不该自己接受他的委托,应该将方子给他自己配制。我喜欢看养生一类的书籍,出于好心,没想到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,很后悔。

我给闫某甲配制的黑色球状药丸,是我从药店购买中药,请药店打磨成中药粉拿回去,将*酒煮开,加入小麦、面粉成糊状,再将面糊作粘合剂,兑入各味中药粉,搓成圆球状即可。每次都是这样制作的。《仙授理伤续断秘方》书上有具体的配方,我记得有当归、桔梗、赤芍、骨碎补、百草霜,还有好几种,我记不得了。上述原药材,我都是从市场的药店购买的。我的印象中,这些药的成分中没有“碱”字,没有“头”字的药,但是有名称带“乌”字的药,具体叫什么名字我不知道。

就我的知识面而言,我不知道乌头碱,我与他们没有矛盾,不会故意害他们。我不了解每一味药的性状,包括功能主治、加工方法、注意事项。我只是喜欢看养生的书,对中医和药都不了解。我在互联网上发布过求职信息,我在x中医学堂干过。x中医学堂招收学员,教授学员太极拳、形意拳、食疗、养生等,没有教授中医关于治病的内容。我在x中医学堂干后勤。

五.其他被害人陈述

我认识闫某甲,我从x看病坐闫某甲开的班车回来。闫某甲问我干啥,我说我到x医院检查股骨头坏死。闫某甲说他给介绍一个医生,专治股骨头坏死,他本人也是股骨头坏死,喝那药有效果。之后我就从闫某甲那儿拿药,喝了两个月左右,闫某甲喝了三个月。

我喝了这个药后,感觉还是有效果的。后来还是在闫某甲那儿拿的药,不过这次是新药,新配的。我是去年腊月二十五夜晚喝的,喝了之后,当天夜晚就感觉手脚发凉,心里难受,呕吐。我丈夫当时就把我送到x医院抢救。当天夜晚,在医院也没有检查出啥问题。后来我女儿给x的医生(我和闫某甲的药都是他寄过来的)打电话,说我的症状,那边的医生叫给我输“生脉通”和另外一种药,我记不到了。输了之后,第二天我就感觉没事了。

我在他那儿连这次新配方的药是买了三副,都是中药。第一副元,第二副元,第三副也是元,钱都打到那个账号上。崔某某在x什么地方,开有诊所没,我们都不知道,他寄来的包裹也没有地址,就是一个中医学堂。

第一副药是调气活血的,以后的药是治疗腿痛的。第三次的药钱因为其喝了出了危险,闫某甲又死了,其没有给钱。闫某甲死的当天早晨,其给崔某某打电话,问药咋搞的。崔某某说第三次的药因为供应原料的人没有用醋泡,应当用醋泡再晒一个星期,晒干,但是少了一道工序,把你们害了。崔某某说第一副是调气的,第二副是治腿痛的,第三副的药劲大些。

六.民事赔偿

案发后,被告人崔某某亲属与被害人闫某甲亲属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,崔某某赔偿闫某甲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3万元,闫某甲亲属对崔某某表示谅解,建议对崔某某减轻处罚,判处缓刑。被告人崔某某亲属与被害人于某某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,崔某某赔偿于某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.4万元,于某某对崔某某表示谅解,建议对崔某某判处缓刑。

七.庭审意见

被告人崔某某明知自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,而私自从事给股骨头坏死症的患者配制中药服用的医疗活动,致被害人于某某医院就诊,被害人闫某甲服药后致急性乌头碱中*而死亡;崔某某具有大学文化知识,对其私自配药可能给患者造成的身体伤害持放任态度;其行为符合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。综合全案案情,鉴于崔某某治疗对象系亲属及其介绍人员,主观恶性较小,与针对社会不特定人员的非法行医有所区别,决定对崔某某减轻处罚,适用缓刑。

八.法院判决

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法院判决,被告人崔某某犯非法行医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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