爱美之心人皆有之,但使用美白产品时,您要留个心眼。厦门的赵女士为了美白,在一家美容院进行了祛斑,并买了一些化妆品涂抹,结果人是白了,但是命差点没了。
涂抹美白霜仅一个多月结果汞中毒庭审一开始,原告方面就提出了自己的诉求,要求五个被告共同赔偿其医疗费、误工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。
原告代理律师
误工费.26元,护理费元,住院伙食补助费元,共计是.91元。
原来,从年6月30日起,原告赵女士在被告厦门市同安区的一家美甲店处接受美容祛斑服务,并购买了一些化妆品带回家继续涂抹。结果才用了一个多月,身体就出现了不适,医院就诊。
检测结果:汞含量超标4万多倍自己从未有过肾病史,也没有家族肾病史,怎么会莫名其妙被查出汞中毒呢?赵女士开始怀疑自己“汞中毒”与在美甲店购买使用的化妆品有关。于是将相关化妆品送检,检测结果令她大吃一惊。
原告代理律师
检测结果显示,“白玉佳人日霜”汞含量为mg/kg,严重超出人体限值1mg/kg的标准。
汞含量竟然超标4万多倍,赵女士深感震惊,向美甲店的经营者胡女士进行了反映。而后胡女士为了确认检测结果的真实性,自行将店内的“白玉佳人日霜”送检,检测结果与原告赵女士委托检测的结果一致。
而后为了驱汞,赵女士多次到福建省防治院住院治疗。五被告纷纷撇清责任认为自己无需担责赵女士说,这件事给她的身体带来了极大的痛苦,对其精神也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伤。她多次找到美甲店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,但被告胡女士以种种理由推诿。法庭上,涉案的美甲店和经营者胡女士表示,“白玉佳人日霜”是由李某提供的,向法院申请追加起诉李某为被告。
被告胡某代理律师本案产品缺陷,并非胡某某造成的,因此产生的责任应该由产品的生产者,或者上游的提供者来承担。
而被告李某认为她只是中间商,于是就把上游供货商郑某和生产厂家也一同拉下水,同样申请追加为被告。
而作为上游供货商的郑某和生产厂家,
也认为责任不在自己。
被告郑某代理律师本案是产品责任纠纷,原告不能证明其主张使用的化妆品就是(被告)经销的“白玉佳人日霜”。
生产厂家代理律师与我方生产的产品包装完全不同,我们的产品系被假冒,原告无权以假冒产品质量问题,要求我方承担责任。
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。
帮帮团提醒通过这个案例,帮帮团也想警示大街小巷层出不穷的美容店必须规范经营,确保消费者权益,更提醒爱美的女士要谨防美容陷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