汞中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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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一旦发现长春长生假疫苗,5种处理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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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几年连续爆出“地沟油”、“毒奶粉”、“假疫苗”事件,使得我们对食品药品安全忧心忡忡,特别是有孩子的更是推崇“洋奶粉”和“进口高价疫苗”,不是我们变得矫情,而是这种种行为都是我们忧虑食品药品安全的具体表现。

不止我们现代人有这种忧虑,我们的老祖宗也饱受食品药品假货的荼毒,制假售假高发时期都是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时期,今天我们就说说唐朝时期的。

《唐律疏议》是我国现存的最完整成系统性的古代法典,其中就有关于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的条款,例如,商家如果发现某种食物或药物,已经变质或失效,那么必须停止销售并立刻焚烧了这些食物和药物,否则要打九十大板。

如果不销毁这些变质过期食物和药物等有害食品,反而装作不知继续销售的,导致购买人轻微生病的,除了赔偿损失商家也要被判一年徒刑。导致受害人死亡的,商家要按过失杀人罪处罚。这样的刑罚真应该用到现在,让那些制假造假的人看看,每个来到这个世界的生命都是最珍贵的。

古代假药最有名的莫过于能延年益寿长生不老的丹药了,古代江湖术士练的仙丹都是铅汞等重金属严重超标的,少量服用能短期内使人精神旺盛,长期的话就是重金属中毒了。所以这些江湖术士的下场都不会太好,大都五马分尸、腰斩、最轻的砍头。

除了在发生食品药品事故时严厉的处罚,古代人也有监督组织,这些监督组织不是官方机构,而是由各行各业德高望重的人被推举的,商家一旦犯事儿,轻者重罚限期整改,重者逐出行业不能再做这个买卖,并由官府对其的罪行严判。

总之,古代法律基本准则是,欠债还钱杀人偿命,记得年初有过报道西安有个妇女被狗咬,打了狂犬病疫苗后还是死了,查一查当时是不是用的“长春长生”的假疫苗,还有最近几年打了疫苗也死了的狂犬病患者是不是用的“长春长生”疫苗,还冤死者一个公道。希望严判杀人偿命,千万不要不了了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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