汞中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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筋骨养护店主开药方毒死病人,自称书中自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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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学开药方毒死病人,筋骨养护店店主获刑!

“我就是在书中自学的,没有科学或者医学临床依据,不清楚药方有没有毒”,在问起开具致人死亡的中医药方的依据时,这位筋骨养护店的老板竟如此回答,令人骇然。近日临沭法院审结了该起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,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二万元,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四万余元。

本案被告人李某经营一家筋骨养护店,自年10月下旬开始,被害人郇某因肩部疼痛、癫痫在李某的养护店内接受诊疗,起初李某为郇某只进行一些汗蒸及按摩等治疗活动,后在未取得《医师资格证书》和《医生执业证书》的情况下,李某开始根据书中自学知识给郇某开具中医药方,并从药材市场购买朱参砂五包,每包10余克,让郇某把朱参砂一天一包分两次加入到煎好的中药中一起服用。年11月6日7时许,郇某在家中昏迷,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。

临沭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鉴定说明,根据尸体初检可见,尸体旁边有尚未服用的红色晶状体一包,经称重,该晶状体净重16克,该晶状体为李某提供给郇某并让其服用的朱参砂。经检测,该晶状粉末为硫化汞,属于有毒药物。中医学认为朱参砂有定惊安神作用,口服每日正常剂量为0.1克-0.5克,连续服用最长不超过七日。

年3月份,临沭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鉴定书,郇某心血及胃内容物均检出汞元素,含量分别为8.30ng/ml、11.0ng/ml,郇某应系汞中毒死亡,汞来源即为诊疗中服用的暗红色晶状体粉末。李某诊疗过程中让郇某服用大量该粉末,严重违反诊疗规范,不当的诊疗操作应为郇某死亡的主要原因。

临沭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李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,造成就诊人死亡,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。综合李某的犯罪事实、犯罪性质、情节、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,遂作出如上判决。

潇湘晨报综合山东高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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